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7〕7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着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7〕20号)精神,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增投资、降成本、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分层次、多维度引导企业开展更宽领域、更深程度、更高层次的技术改造活动,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制造、绿色制造,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实现由传统的设备更新为主向生产经营全流程改造转变,由单独的技术改造活动向产业链协同提升改造转变,由分散发展向产业集约化、集群化、集聚化转变,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累计完成8000亿元。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到“十三五”末,烟草、有色、磷化工行业保持全国领先,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处于全国领先。
——提高创新能力水平。“十三五”期间,新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以上。到“十三五”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新产品销售收入突破7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企业着眼国内及南亚东南亚市场,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在食品、消费品、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装备、管理水平;推进有色、化工、装备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装置,提升装备水平。每年滚动实施一批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鼓励国产装备、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省内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核心软件。
(二)加快企业产品升级。按照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要求,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开展老产品二次开发、增加产品新功能、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大力开发智能产品。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标准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瞄准行业标杆,通过技术改造,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升品牌附加值,打造拳头产品和名牌产品。
(三)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工业云服务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支持企业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产业链改造提升。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示范典型。支持烟草企业全面建成智能工厂,树立智能制造云南标杆;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生物医药等行业企业引进成套智能生产经营系统,按需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车间。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日化等行业加快推广现代化制造模式;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安全风险高的生产岗位加快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技术改造。
(四)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持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机构,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盟。强化政产学研用多方密切合作,通过装备和设计企业延伸发展以及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等路径,培育一批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再造、装备智能升级、售后监测维护的制造服务型企业。对以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予以大力推进、重点支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五)引导绿色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能耗监测领域的应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重点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低碳化、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落后产能和装备淘汰。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窑炉等终端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广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实现废水、废物、废气集中处理。
· 扶持政策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增加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的技术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各地在省下达的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技术进步产品升级项目,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快环评审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效率。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主要围绕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重点从提升装备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开展绿色改造等几个方面,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每年在全省支持100个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支持本地企业技术改造。
(三)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对接平台。各地及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不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信贷模式,开发信贷新品种,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平台,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四)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等有关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信委,负责建立技术改造信息互通和协调机制,做好全省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加快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完善全省技术改造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对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分区域、分行业监测分析。加强对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分类管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系统提升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水平,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投资预测、产业规划、行业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